《企業併購法》消滅工會?! 勞團與立委籲納勞工協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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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00:00

美麗華工會成員去(2021)年8月,動員20多人至總統府前路面及廣場,潑紅漆抗議勞工的冤屈無法獲得伸張。翻攝美麗華工會臉書

(記者許玲瑄/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正在審查《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民團批評修法只保障企業權益,卻對勞工在併購過程中的權益,毫無著墨。

立委邱顯智以美麗華工會案為例,針對《企業併購法》中雇主可片面商定勞工留用權提出質詢,經濟部長王美花則回應,「美麗華工會是個案」,讓邱顯智與工會相當不滿。

邱顯智呼籲,「別讓不肖的資方有樣學樣」,並要求經濟部應會同勞動部,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和修法計畫。美麗華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在群賢樓外召開記者會, 並赴立法院各黨團遞交建議書。

併購法的「商定留用權」 成為消滅工會新手段

去年4月,美麗華高爾夫球場透過企業分割,多名員工被分散到美杏、杏美及杏中3家公司,並將三公司的員工數控制在30人內,致使無法達到籌組工會的人數門檻,也變相瓦解已存在的美麗華工會;此外,更透過《企業併購法》中新、舊雇主可自行商定留用勞工的規定,解僱多名工會成員。

「你知道《企業併購法》竟然可以拿來當成消滅工會的工具嗎?」,邱顯智表示,台灣的資方商定留用權是一個奇特的制度,企業在合併或分割時,新、舊雇主可自行商定留下或資遣哪些員工,完全不用和勞工協商,「這個制度賦予資方不對等的權力」。

對此,經濟部長王美花接受邱顯智質詢時說,「美麗華工會的爭議是個案」。邱顯智對此反擊,「企業以併購的方式消滅工會,2018年三立集團收購味全埔心農場時就曾發生過,美麗華不只是個案」。

此外,他也指出,勞委會2010年就曾提出廢除商定留用權的修法,但最後沒有送到立院就不了了之;而最高法院在2020年的判決中明確指出,商定留用權破壞勞基法解僱法定原則,侵害勞基法保障勞工不被任意解雇的權利。

邱顯智呼籲「別讓不肖的資方有樣學樣」,並要求經濟部應會同勞動部,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和修法計畫。

6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企業併購法》,邱顯智(右)砲轟經濟部長王美花(左)應檢討商定留用權。翻攝立法院網站6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企業併購法》,邱顯智(右)砲轟經濟部長王美花(左)應檢討商定留用權。翻攝立法院網站

工會幹部嗆王美花:不是個案 金融業已有許多慘痛案例

對於王美花的回應,美麗華工會新聞聯絡人蘇承志表示,「遺憾部長有這樣的見解」。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指出,「過去銀行業的整併,已有許多慘痛案例」,勞工在企業整併過程中,完全處於被動,常常只有降低勞動條件、或接受資遣兩條路可以選,或者是到新公司卻被安排在非原專業職位,「光憑公司一句全員留用,但到新公司後就什麼都沒有了,這樣的空白承諾有好幾件。」

他表示,舊企業有多少勞工可以留用,完全由新、舊雇主片面決定,「勞工沒有置喙的餘地」;若有幸被留用,接下來要面對更細緻的勞動條件差異,例如不同的考績計算方式、佳節獎金變化等等。

韓仕賢說,過去只能依賴工會主動爭取,希望此次修法能明定協商制度,「雖然法律只能建立程序,沒辦法保障員工安置計畫的好壞,但若勞工有實力,就可以跟雇主談到比較好的安置方案」。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到記者會現場進行聲援。翻攝美麗華工會臉書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到記者會現場進行聲援。翻攝美麗華工會臉書

工會將持續抗爭 拜會立法院各黨團提出修法建議書

美麗華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去年不斷透過記者會與發函,呼籲經濟部應跨部會討論,修法保障勞工權益,但行政院提出的《企業併購法》修法草案,仍沒有任何著墨。

美麗華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已向立法院各黨團遞交工會版的建議書,主張應修訂《企業併購法》第16條及35條第6項,廢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權,依法併購過程應限期啟動勞協商,保障勞工的工作權、資訊權及協商權。

美麗華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向立法院各黨團,遞交工會版的《企業併購法》修法建議書。翻攝美麗華工會臉書

美麗華工會與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向立法院各黨團,遞交工會版的《企業併購法》修法建議書。翻攝美麗華工會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