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派潛水援助船進入我內水進行水下打撈引發國安疑慮。翻攝韓國政府網站
(記者王烱華/台北報導)韓國政府派遣「KCG-3012」救難艦及潛水援助船(D-01)等兩艘船進入台灣海峽,並在澎湖與台灣之間的「內水(等同領土)」,與我海巡署共同執行獅子山共和籍「KYOTO 1」貨船遇險案件,國防部資深官員11日向《菱傳媒》透露,韓國派出「KCG-3012」救難艦進行水面上的人員搜救是普世的人道救援,但韓方派出潛水援助船(D-01)在我內水中進行海底打撈作業,則是令人匪夷所思,萬一打撈到我失事的幻象戰機或F-16戰機殘骸及飛彈,其所涉及的國安及領土主權問題,則不是單純的人道救援。
韓國政府派遣「KCG-3012」救難艦來台進行搜救。海巡署提供
獅子山共和國籍「KYOTO 1」貨船7日於澎湖烏崁漁港外遇險,有6名韓籍船員失聯,海巡署在7日6時25分接獲台北任務管制中心通報該船於澎湖烏崁漁港外0.7浬,發出406Mhz遇險訊號,即派艦應處。同日16時47分,我國「國搜中心」接獲韓國「搜救協調中心(RCC)」申請,基於人道救援考量,同意韓方派遣「KCG-3012」及 「D-01」等兩艘救難艦船至我方海域共同實施搜救,全程均依照我國救援規劃執行。海巡署出示台韓兩方艦艇昨(11)日上午持續共同執行搜救的畫面,韓方艦旁,有海巡屏東艦、嘉義艦伴隨。
韓國潛水援助船進入我內水航跡圖。讀者提供
韓國潛水援助船(D-01)長53公尺,寬12公尺,最多可容納30人,包括15名潛水夫和一名船員,在發生海上事故(例如船舶沉沒,擱淺或火災)時,潛水支援船將作為臨時指揮船與水下救援任務結合使用。
國防部資深官員指出,韓國D-01如果在一般海域進行水下搜救並沒有疑義,但是目前搜救的位置是屬於中華民國「內水(Internal waters)」,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認,內水是一國領土之一部份。一個主權國家對其內水有完全的司法管轄權,外國船隻在領海中是允許擁有「無害通過權」,在內水則是不允許。因此韓國派D-01潛水援助船,並派潛水人員在我內水中進行打撈作業,完全不符合常理。
雖然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也回應,此次人道救援由台、韓共同執行,未違反相關入境規定且事涉人命搜救,無海事管轄權爭議。目前已尋獲3名韓國罹難船員,尚有3名失蹤,持續搜尋中。
對此,《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張競受訪指出, 此次失事貨輪船籍為獅子山共和國,遇難船員為韓國籍,依據管轄權來說,韓國艦艇執行搜救遇難船員是能夠理解,但能否運用水下救難能量,在我國內水進行打撈作業,其中是否存在不可告人玄機;此外,韓國不惜一切代價,派遣機艦遠程搜救,其內情絕不單純,國安高層要是對此毫無警覺,顯然對於情勢判斷不夠週延。恐怕國安機構必須認真掌握相關狀況。
張競強調,從該貨輪發出失事求援信號開始,到韓艦抵達相關海域已經超過三日,但韓艦仍執意前來我周邊海域進行水下搜索作業,到底是遇難船員身份特殊,抑或是該貨輪落海貨物特別重要,韓國艦艇如此積極搜救確實是啟人疑竇,值得國安機構掌握相關情資,不要被人蒙在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