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遭柯批「非常賤」 北市前處長高嘉濃圖利美河巿建商判刑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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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17:26

北市捷運局聯合開發處前處長高嘉濃,因美河市案圖利建商,遭重判10年徒刑。翻攝google街景

(菱傳媒/台北報導)美河市共構宅2012年底傳出弊案,時任台北市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高嘉濃、課長王銘藏,被控使用不實鑑價報告以及偽造文書,圖利建商日勝生活科技公司,害北市府損失5億900萬餘元,台北市長柯文哲更曾怒罵「兩個小官非常地賤!」最高法院今(11日)採信更一審見解,依貪污圖利罪將高嘉濃重判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定讞。

美河市共構建案基地面積約2.8萬坪,2001年由日勝生和北市府簽訂投資契約書;2016年市府辦理「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權益分配業務,經日勝生活科技公司以投資人身分,提送權益分配資料給捷運局後,後委託旭洲公司鑑定日勝生的建物貢獻成本約106億915萬元。

這期間,自2006年至2010年間擔任捷運局聯合開發處處長的高嘉濃,冒用旭洲公司名義,提供內容不實的鑑定報告,將日勝生貢獻成本灌水到174億9751萬元,並交給時任聯開處副工程司兼第五課課長的部屬王銘藏。

監察院2012年12月認定,台北市捷運工程前局長常岐德、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於美河市開發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使台北市政府虧損百億元,除彈劾常岐德與高嘉濃,也將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於2013年底發動搜索約談,2014年4月,檢方依《刑法》偽造文書罪、《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起訴高、王2人。

經調查,高嘉濃曾指示王銘藏,依偽造的2007年1月2日版鑑定報告中的工程費用114億8934萬元為依據,重新辦理權益分配比例試算以及提案單簽辦事宜。將權益分配比例從67.53%增加到69.25%,使得北市府少分配到1932.37坪的建物樓板面積,可獲分配權值減少3億9422萬元。

此外,北市府還得多付1億1477萬元委建費用給日勝生,市府合計蒙受5億900萬586元權值損失(折計為1,932.37坪樓地板面積坪數),使日勝生獲5億900萬餘元不法利益。

2015年12月,台北地院一審依《依貪汙治罪條例》中「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高嘉濃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判王銘藏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宣判結果出爐,柯文哲被問到此事,直批「有兩個小官非常賤」,「熱臉貼人家的冷屁股」把錢挖給人家,人家沒有對他們行賄,他們卻主動圖利他人。

2017年12月二審期間,高等法院宣判從一審「圖利罪」改認定兩人依《刑法》中「公務員偽造私文書罪」判高嘉濃4年,王銘藏2年及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100萬元。後案件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

2021年6月24日 ,高等法院更一審特別開庭宣判此案,考量到王銘藏已《依貪污治罪條例》減刑,他害北市府和全體市民損失5億900萬餘元分配權值,不宜再援用《刑法》規定減刑,改認定2人均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罪」,使日勝生公司獲取不法利益,危害全體市民福址權益,再度重判10年與4年,可上訴。

更一審法院認為,高嘉濃犯行居於主導地位,且犯後強行曲解法令明文規定,毫無悔意;而王銘藏犯後態度尚可使本案犯罪情節得以釐清,且考量被告王銘藏於上令下達之官僚體系中,受被告高嘉濃所施壓力非寡,非立於主導地位,將高嘉濃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今(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