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屜塞滿金條和鈔票 史上最貪消防署長二審判16年
  • Line

A A A
2022-04-08 17:15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貪瀆2千多萬元,遭判刑16年。翻攝消防署電子報

(菱傳媒/綜合報導)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涉嫌將消防器材標案洩密給特定廠商,從中牟取2千多萬元賄款,檢調追查時,在其住處與辦公室搜出400萬元現金及20公斤金條(市價約3千萬元)。全案一審重判18年,今(8日)二審改判16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再上訴。

檢調追查,黃季敏於2002至2005年間,洩漏9件器材標案給特定廠商,項目包括搜索燈、遠距無線電、UH-1H直升機派遣監視系統等,從中獲取2076餘萬元賄款,事後和胞兄黃文宙一起將錢匯至新加坡帳戶洗錢。 

檢調又查到,黃季敏除了上述9件標案,消防署2014年辦理「防救災衛星通訊指揮車建置案」,黃季敏與負責監造的實踐大學副教授金力鵬,涉嫌護航廠商得標,並與前副署長陳文龍等人一同偽造文書掩護,追加起訴。

讓外界吃驚的是,檢調搜索黃季敏住處及辦公室,居然搜出400萬元現金及20公斤金條(價值約3000萬元),也因此被封「史上最貪消防署長」。

法院一審時,黃季敏共涉9次違背職務收賄罪,各判刑 10至15年;2次圖利罪分別8年及6年;2次洗錢罪各判9月;1次偽造文書罪判1年6月,14罪合併判刑18年。黃季敏收取2000餘萬元賄款及廠商獲利2億3000多萬元均沒收。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定黃季敏犯下多項貪污罪,判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8年,未扣案的犯罪所得2066萬餘元,須追繳沒收抵償。

其他被告部分,教授金力鵬被控涉貪收賄,一審重判12年,沒收750萬元,二審改判11年,褫奪公權5年。黃季敏胞兄黃文宙認罪繳回820萬元不法所得,判刑2年、緩刑3年,支付公庫200萬元;前副署長陳文龍偽造文書判刑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