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豫平涉貪判4年半 最高檢開會研議是否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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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09:18

檢察總長江惠民召集花蓮地檢、花蓮高分檢檢察官,研議韓豫平(左)案是否有非常上訴空間。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中央社)花防部前少將韓豫平涉貪遭判4年半定讞,外界替韓豫平陳情,法務部也將資料轉交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江惠民昨(6日)為此召集花蓮地檢、花蓮高分檢檢察官研議是否有非常上訴空間。

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被控詐取本應獎勵演習有功官兵的加菜金支應民人餐費,所圖利益約新台幣2880元。

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判決指出,民國2015年7月間,花防部指揮官中將劉得金剛上任,宴請韓豫平、時任政戰主任郭守寓及郭的家人;韓豫平明知餐會有民人參加,且加菜金不得支應非軍人餐費,為免除主官劉得金負擔,不顧幕僚反對,非法挪用加菜金支應。

花蓮高分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韓豫平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最高法院2月14日駁回上訴定讞。

花蓮高分院判決指出,韓豫平身為花防部長官,無視國軍忠誠軍風的要求,踩踏紅線詐取加菜金,有損國軍將官形象,且犯後否認犯罪,推諉卸責,態度不佳。

花蓮高分院審酌,本案所圖利益僅2880元,依《貪污治罪條例》「情節輕微,而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規定減輕其刑,判處韓豫平4年6月徒刑。

多名立法委員日前指稱判刑不符比例原則,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轉交外界意見給最高檢審查是否符合非常上訴要件。江惠民昨天為此召集花蓮地檢署、台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的檢察官研議此案有無救濟空間,因尚有資料待蒐集,會議並無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