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豫平案有解?最高法院建議修法 法務部:已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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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6 17:55

法務部針對韓豫平(左)判決過重一案,正在進行修法討論。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菱傳媒/綜合報導)花防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詐領2880元漢光演習加菜金遭判刑4年半,藍綠立委都認為判太重,要求提出非常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法務部修改《貪污治罪條例》才是最快解套途徑。法務部長蔡清祥今(6日)表示,檢察司已針對相關法令進行討論,將朝修法方向努力。

花防部2015年「漢光31號」演習獲2萬元加菜金,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涉挪用2880元公款宴請上司家屬,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判4年6個月定讞,藍綠立委都認為判決不符合比例原則,向法務部陳情,要求提出非常上訴。

立委管碧玲後來找到多起加菜金案,發現大多以行政疏失來處理,最後不是判緩刑就是無罪,認為韓豫平一案屬於預算問題而非貪污問題,認為法官引用錯誤法源成了「恐龍判決」。

最高法院多名法官不認同恐龍判決的說法,認為韓豫平一案最有效解套方法就是法務部修法從根本解決,無須捨近求遠、大費周章地開會討論,且韓豫平案已定讞,如今暫緩執行恐有違法之虞。

最高法院法官指出,《貪汙治罪條例》第12條規定,「情節輕微,不正利益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若外界認為法條苛刻,建議法務部參考1973年戡亂時期的《貪汙治罪條例》規定,「情節輕微,所得財物在3千銀元以下者,適用較輕處罰規定的刑法或其他法律」,作為修法的方向。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表示,韓豫平案引起各界關注,法務部上周已要求檢察司蒐集資料,進行修法工作,初步了解,《刑法》瀆職罪跟《貪汙治罪條例》有些條文重疊,有些構成要件相同但刑度不同,不同構成要件合不合時宜,都會全盤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