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檢方早上剛聲押彭文正律師張靜 法院中午就引《提審法》用拘提不合法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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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12:35

檢方21日搜索律師張靜辦公室並拘提他到案聲押,但張靜改向法院聲請提審後搶先獲裁定釋放。中央社

(記者賴心瑩/綜合報導)媒體人彭文正的委任律師張靜,21日遭檢警以妨害秘密、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拘提到案。檢方複訊後認為張靜有串證、逃亡之虞,21日凌晨向法院聲押張靜,目前聲押庭結果尚未出爐;但同一時間張靜也自行向台東地院聲請提審,提審裁定搶先出爐,法官認為,檢方未先用被告身分傳喚張靜到案,就逕開拘票拘提,拘票合法性有疑義,裁定立即釋放張靜。

據了解,檢方日前接獲檢舉照片,發現張靜涉嫌妨害秘密等罪嫌,經長時間分析比對並和被害人聯繫,確定張靜犯罪嫌疑重大,21日上午檢察官指揮台東縣警局,持搜索票,前往張靜位於台東的律師事務所和住家,大陣仗展開搜索。台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幹員幾乎全數動員,將有關的電腦和監視錄影器帶回。

檢方漏夜偵訊後,22日凌晨以張靜有串證、逃亡之虞,向台東地院聲押張靜。目前聲押庭的結果尚未出爐,但張靜搶在被檢方逮捕拘禁之際,先向台東地院師請提審,他主張檢方拘提程序違法,要求釋放他。

台東地院提審結果認定,檢方21日傍晚5點45分在張靜辦公室,持送達證書、台東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筆錄、傳票和拘票等書面文件,將張靜拘提到案,但傳票上未記載檢察官是以何種身分傳喚張靜到案,僅在案由中填寫案號跟妨害秘密罪名,但根據該案號的相關卷證可知,檢方已簽分兩案在偵辦,甚且其中一案已有黃姓被告。

提審庭法官認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拘提的對象應以被告為限,從卷內資料無法確認檢方21日當天究竟是何種身分傳喚張靜到案,檢察官未先以「被告」身分傳喚張靜,竟逕自認定張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直接拘提,顯見檢方簽發拘票不符合法定程序,警員持不合法的拘票拘提張靜,合法性也有疑義。

提審庭法官最後以檢方逮捕、拘禁張靜不合法為由,依《提審法》規定裁定釋放張靜。由於逮捕已屬不合法,檢方聲請羈押他的正當性當然無所依附,張靜將重獲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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