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侯漢廷涉共諜案二審5/13宣判  限制出境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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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12:07

侯漢廷(左)及王炳忠(右)涉共諜案二審5月13日宣判,兩人23日起限制出境8個月。翻攝兩人臉書

(菱傳媒/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林明正等人,被控與陸生周泓旭在台發展共諜組織,涉觸犯《國安法》遭起訴,去年4月台北地方法院判5人無罪。經檢方上訴,二審高院日前辯論終結訂5月13日宣判。王炳忠等5人原本遭限制出境到3月22日,高院考量王炳忠等5人犯嫌重大,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23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台北地檢署2018年6月依違反《國安法》起訴王炳忠、王父王進步、侯漢廷、林明正等4人,4人被控自2015年起,接受中國國台辦資助約500萬元,與陸生共諜周泓旭一同成立「新中華兒女學會」及「星火秘密小組」,以創辦燎原新聞網等方式,在台發展組織,涉觸犯《國安法》為大陸地區黨政軍機構發展組織等罪。

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4月判王炳忠等4人及周泓旭全部無罪,理由在於法官認為,王炳忠、周泓旭等人之間往來只是「交友日常」,他們整理的名冊也只是「友好支持者」,難以認定他們發展組織,對國家安全也無危險。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結果,事後提起上訴。

高院裁定指出,王炳忠等5人遭限制出境到3月22日,法官考量犯罪嫌疑仍重大,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且王炳忠、侯漢廷自2011年起至因本案遭限制出境、出海為止,有至少40次入出境紀錄,林明正有30次入出境紀錄等。而周泓旭是大陸地區人民,其生活重心及主要財產均非在台灣地區。

高院認為,王炳忠等5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等居住及遷徙自由受限制之程度,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且無從以其他方式替代,裁定均自3月23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