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少將A加菜金2880元遭貪污罪重判 公務員詐小額補助卻可用《刑法》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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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00:00

(記者賴心瑩/調查報導)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韓豫平少將因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2880元,遭依貪污罪重判4年6月定讞,引發各界譁然認為「情輕法重」不符合人民法律情感。無獨有偶的是,最高檢察署今年初針對基層公務員詐領小額補貼款等四大類案件做成統一追訴標準,決定回歸用普通《刑法》詐欺罪偵辦不再用貪污重罪法辦,最高檢此項決議對比韓案下場讓人覺得格外諷刺,但似可作為韓案後續司法救濟參考。

最近引發熱議的韓豫平「冤案」,罕見讓國民兩黨立委都出面聲援開記者會替韓喊冤。韓案起因於2015年5月「漢光31號」演習,花東防衛指揮部獲國防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同年7月,中將劉德金出任花防部指揮官,劉剛上任就遇到昔日部屬郭姓政戰主任帶妻小一家四口到花蓮玩,劉因此找來韓豫平作陪宴請郭家4人,6人在活海鮮餐廳吃了5760元。

當天花防部指揮官辦公室行政士張淯森到場先以零用金代墊餐費,隨後韓指示要以加菜金名義核銷,但依國防部規定,加菜金受領對象不能是民間人士,當天餐會有3名軍眷不符規定。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管碧玲(右起)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聲援韓豫平(左)。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張淯森與後續承辦核銷的行政士官多人,都指證是韓豫平堅持使用加菜金核銷,拒用合法的主官行政費支付。由於韓一路否認貪污、詐取財物,最終遭用《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6月定讞,根據法院計算,韓詐取公款的金額是3名軍眷的餐費2880元。

公務員詐領加班費等四犯罪 檢方統一追訴標準

韓豫平案引發熱議後,回頭看看各地檢察、廉政與調查局處等單位,近來剛巧針對公務員小額詐領補助款的行為,究竟該援引貪污罪重辦還是回歸普通《刑法》調查進行討論。最高檢察署自去年底陸續召開研討會,邀請學者專家針對基層公務員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與休假補助費四類案件,討論是否該用貪污罪法辦。

與會學者均認為,《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處7年以上徒刑」法條當中,「利用職務上的機會」不能擴張解釋到「職務上所衍生的機會」,也就是說公務員要有濫用職權或地位的狀況下才能用貪污罪法辦,如果公務員只是在處理工作上各種庶務申報發生詐領狀況,不該用貪污治罪條例論罪,並建議檢方尋求統一處理的方式。

去年底最高檢察署進一步函詢各地檢署,請他們表示意見。回函顯示有14地檢署主張用普通詐欺罪辦,包括台北、士林、新北等地檢署。另有8地檢署認為應以貪污治罪條例論罪,包括宜蘭、彰化與南投地檢署。

隨後最高檢察署先後經內部法律問題小組、肅貪督導小組等會議,統合各二審檢察長、廉政署與調查局的意見,最終做出5點會議紀錄,上月25日交由檢調廉首長專案會議討論確認通過,未來公務員涉犯詐領加班費、值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時,將統一追訴標準,用普通詐欺罪論罪。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等多名立委與退伍軍人到法務部為韓豫平發發聲。翻攝葉毓蘭臉書

舊法規定:三千元以下貪污 可用其他輕罪辦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檢察署這次統一追訴標準時共做出的5大會議結論,其中一點特別提及,《貪污治罪條例》在1992年修正前曾規定,「所得或所圖得財物在三千元以下者,適用有較輕處罰規定之刑法或其他法律」,但修法後第11條卻僅剩「新台幣5萬元以下者,減輕其刑」。

最高檢建議,未來修法方向可採舊法規定讓小額犯罪回歸適用《刑法》,與現行自首、自白可刑的規定同時併存,完整規範一定犯罪金額以下的行為態樣,賦予檢察官緩起訴空間。

最高檢察署統一追訴標準的初衷是為避免未來類似案件執法標準不一、出現情輕法重的判決結果,進而傷害司法形象,豈料標準出爐後,意外引發基層檢察官質疑黑箱作業,逼得最高檢察署得把追訴標準制定流程重新講清楚說明白,結果出面說明的時機點剛巧落在韓案引發關注這段期間,讓不少法界人士拿兩者來討論對比。

檢方人士透露,韓豫平案和最高檢察署統一追訴標準的四類案情無關,但學者分享的部分意見和韓案事後遭遇的狀況卻有異曲同工之妙,同樣都是情節輕微的狀況,卻被扣上貪污大帽,引發法律用大砲打小鳥的爭議。

另有法官認為,韓案就是一開始就用錯罪名起訴,才會一路錯到判刑定讞,如果當初僅用《刑法》詐欺取財罪論罪,或許全案早就塵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