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涉弊案 代理處長吳朝琴羈押近2個月15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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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16:45

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左2)9日在親友陪同下,離開宜蘭看守所。中央社

(菱傳媒/綜合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長林姿妙及縣府官員涉嫌貪污案,今年1月首度發動偵查行動,林姿妙當時無保請回,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2人遭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2人今(9日)各具保15萬元停止羈押,上午走出宜蘭看守所,神情憔悴。宜蘭縣府表示,2人可於3個月內申請復職。

昨天檢方認為吳朝琴、吳東原無羈押的必要,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押,法院裁量後,吳朝琴、吳東原各15萬元交保。吳朝琴、吳東原的家屬辦理交保程序後,2人上午離開宜蘭看守所。

吳朝琴、吳東原2人理了光頭,神情看起來相當憔悴,吳朝琴戴著帽,親友撐傘阻擋媒體拍攝,在家人的陪同下快步離去。吳東原則戴了黑框眼鏡,獨自一人離開看守所,而面對媒體提問,他僅說「謝謝」,就快步離去。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1月遭裁定羈押禁見,9日交保後離開宜蘭看守所。中央社

宜蘭縣政府表示,宜蘭地方法院1月14日以吳朝琴及吳東原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裁定羈押,縣府依《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第1款「當然停職」規定,當天起予以停職。

縣府指出,今日法院裁定吳朝琴及吳東原具保15萬元停止羈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經依法停職的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3個月內,可向縣府申請復職,縣府應准許復職,並請2人在接獲復職令30日內報到,回復2人原職務相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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