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數位網路性暴力 政院周四審查犯罪防制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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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18:40

行政院宣布將於本周行政院會,跨部會提出四大修法,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翻攝網路

(記者蘇聖怡/台北報導)今天是國際婦女節,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周四院會,將跨部會同步提出四項修法,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利》、《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修正草案,共同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盼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羅秉成指出,因科技發達迅速,使近年網路、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惡化,而網路有害內容例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以及深度偽造性影像之案件頻傳,對人民之隱私安全與人格尊嚴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大眾對此網路惡害無不深痛惡絕。

羅秉成表示,防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政府責無旁貸,透過跨部會合作,區域聯防,齊力共構,以「包裹修法」方式,強化保護網絡,嚴懲不法之徒,保障被害人權益。

在加害人處罰面向,《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嚴懲不法,並同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罪責保護兒少,並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範加害人治療、輔導的處遇措施;在被害人保護面向,《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明定網際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機制、新訂被害人刑事保護令,以及課以媒體責任保護被害人之個資與隱私。

面對影像犯罪,羅秉成指出,《刑法》增訂第28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分別就「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不法行為明定刑責;並同時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處罰要件及提高刑度,強化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

此外,為防止被害人性影像繼續在社群媒體散布,加劇被害人心理創傷,《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違者有罰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中野增訂新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許可停止羈押時,得命令被告遵守「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為,加害人若違反保護令,將構成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