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判例復活走回神壇 法官引《動物農莊》譏諷違反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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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7 00:00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最高法院大法庭把自己做的裁定、經內部徵詢後獲一致見解的這2種判決,拉高法律位階視同已遭廢止的判例,除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不認同,另名大法庭成員梁宏哲法官也疾呼不可行,寫了19頁的部分不同意見書,大嘆「當判例、決議已走下神壇,依徵詢一致或大法庭做出的裁定卻再走回神壇,自詡是《速審法》中的「判例」,真是何苦來哉?」

梁宏哲指出,大法庭制度2019年施行時,《法院組織法》同步做過修正,明文指出最高法院過去選編出來的判例,若有裁判全文可參考者仍繼續適用,但效力只等同其他未經選編的最高法院判決,亦即所有最高法院判決,從此效力都一樣。

至於《速審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判決違背判例」的規定,當時未同步修正,梁認為並非大法庭裁定所指「是判例選編制度廢止後,形成的嗣後法律漏洞」,因為司法院院會去年已通過《刑事訴訟法》、《速審法》等修正草案,刪除《速審法》第9條,另在《刑事訴訟法》增列上訴第三審要件,包括「違背最高法院判決先例的見解」,其中「判決先例」指的是最高法院所有判決,未區分大法庭或小法庭。

2年多來大法庭作出21件裁定 另有13件徵詢案

大法庭制度產生的法律見解分2種方式。第一種是有法律見解疑問的審判庭提出徵詢後,由其他審判庭回復意見,新制上路2年多來,共有13案透過此方式就達到一致見解,並未提交大法官裁定。但梁宏哲指出,這類徵詢書、回復書其實都未對外公開,承辦法官最後只會在判決中交代徵詢過程及結果,因此這13案的律師在徵詢過程中根本沒機會表示意見。

梁認為,透過徵詢達成一致見解的作法,和已廢除的刑庭會議決議沒有不同,他還點出,過去許多徵詢案件不會說明當事人姓名及案號,只會整理成抽象的「基礎事實及法律問題」,導致收到的回復書意見常跟徵詢問題不相關,就連律師界都批評,過去決議制度透過反覆論辯、再用多數決方式決議,相較之下徵詢制度嚴謹度更為不足。

至於第二種方式則是徵詢結果未獲一致見解時,改提交大法庭邀請專家學者與檢辯雙方開辯論庭,迄今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已作出21件裁定。梁宏哲認為,大法庭的裁定其實都是針對最高法院可能被憲法法庭審查違憲的判例、決議,先行檢討變更、調整,多數屬超前部署性質,再怎樣都不該走回頭路,擴權取代已廢止的判例。

法官引《動物農莊》名言 揶揄:有些動物更平等

梁還以英國名著《動物農莊》經典名言舉例,「所有動物一律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直指大法庭的裁定與透過徵詢得到統一見解,效力不應高於其他最高法院小法庭的判決,「同樣都是出自最高法院的判決,沒有哪一種類型的判決可高人一等、不容挑戰」,大法庭這項裁定,看似強化統一法院見解,事實上卻違反平等原則。

梁認為,此舉將導致司法院修法尚未通過這段空窗期,一、二審均無罪的案件,只要相同類型案件曾被大法庭討論、徵詢,被告都活該倒楣要被檢察官上訴三審,繼續接受訟累。

最高法院院長吳燦也認為,一、二審都判無罪的案件,若判決理由違背「最高法院依徵詢或大法庭裁定見解」,理應透過非常上訴來糾正,而不是允許檢察官針對無罪判決一再上訴,讓被告承受更多的焦慮及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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