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檢方抗告!林姿妙確定80萬交保 女兒林羿伶遭撤銷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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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20:10

宜蘭地檢署針對縣長林姿妙80萬元交保案提抗告遭高院駁回。資料照片/林啟弘攝

(記者賴心瑩/台北報導)宜蘭地檢署偵辦縣長林姿妙貪污案,上周聲押林姿妙不成改裁定8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日晚間裁定駁回檢方抗告,林姿妙繼續維持交保處分。同案被告林姿妙女兒林羿伶則有湮滅重要訊息的行為,高院因此撤銷原裁定,將林羿伶部分發回宜蘭地院更裁。

高院裁定指出,林姿妙雖有羈押事由,但無羈押必要,原審諭知80萬元交保,足以拘束林姿妙確保她後續接受審判,宜蘭地院的裁定沒有違反比例,交保裁定並無不當。

同案被檢察官聲押的宜蘭縣農業處長康立和的部分,依檢方卷內證據顯示,無法認定康有羈押原因,一審不予羈押並無違法。

高院唯一支持檢方抗告理由的僅有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羈押與否的部分。高院認為,林羿伶在檢方偵訊期間,對案情有避重就輕、卸責及湮滅重要訊息的行為,足以認定她有掩飾案情而避免刑責的傾向,宜蘭地院未詳細審酌這些羈押事由,因此將林羿伶部分撤銷發回,宜蘭地院最快明天傳喚林羿伶到案,重開羈押庭。

高院指出,依檢察官在羈押聲請書的「證據」欄中,被告相關供述、文書證據、扣押物證、相關監視錄影畫面與會勘紀錄、照片及通訊監察譯文等證據,足以認定康立和、林羿伶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刑法》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與《刑法》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犯罪嫌疑確屬重大。

高院也指出,宜蘭地院諭令林姿妙80萬元交保,應足以對林姿妙形成拘束力,也能確保她後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此屬事實審地院的裁量權,依法並無不當,檢察官抗告無理由,因此駁回。全案檢方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