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轉!趙藤雄祖墳侵佔保安林地 二審判刑1年、付公庫2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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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15:13

台中高分院認定趙藤雄家族祖墳「天水園」侵佔國有保安林地,逆轉改判趙1年徒刑,圖為天水園空拍照。資料照片苗栗地檢署提供

(記者謝幸恩/綜合報導)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遭控2009年到2016年間,占用苗栗縣保安林地作為趙母祖墳,遭苗栗地檢署依涉犯《森林法》等罪起訴,去年5月一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刑1年,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00萬元。

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趙藤雄明知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 段1048-10地號(現地籍重測為秀水段760-1地號),為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管理之國有保安林地,非經核准不得占用。2009年間趙藤雄卻擅自將先人趙氏許進、趙氏腰的祖墳,自他處遷移至1048-10地號,濫墾土木的面積達0.409公頃。

2004年5月間,趙藤雄遭到檢舉後,立即求助於時任立委的現任苗栗縣長徐耀昌,徐也召開協調會,進而透過苗栗縣後龍鎮公所向新生地開發局「代管」1048-10地號,接著由趙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來認養植栽。

未料,趙藤雄用認養植栽名義掩飾非法興建「天水園」,並陸續在2009年、2016年間,分別設置趙母洪夫人墳墓及金爐,並僱用人來維護墓園設施,涉犯《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等罪。

趙藤雄雖稱,不知道所佔用土地為保安林地,卻被手上的土地謄本所載地目、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所有權人、管理者等資料逐一「打臉」,趙才改口稱「片面」知情,但附近沒有標誌顯示土地為保安林地。而趙這番辯詞也被一審苗栗地院採信,判他無罪。

不過,台中高分院調查後發現,趙藤雄動用遠雄建設財力來興建天水園,還求助於立委徐耀昌,更「親自」率領公司高階主管、副總經理、經理出席協調會,來討論出代管土地、認養植栽等會議結論,如此盡心盡力、親力親為,難認趙僅片面知情。

二審法官在判決書中說,趙藤雄身為遠雄負責人,卻未透過正常管道購地或取得合法使用,擅自占用保安林地設置墳墓;更透過其政商人脈,企圖掩飾其非法犯行,且公部門發函命趙限期拆除,卻依然在該土地上設置墳墓,公然挑戰公權力。

然而,趙藤雄在審理期間,已拆除、回復全部地上物原狀,也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並履行與告訴人的和解條件,因此審酌後量刑1年、緩刑4年,但考量趙「始終未坦承犯行」,命趙應向公庫支付2000萬元的緩刑條件。

當年趙藤雄所涉的「遠雄五大弊案」,包含大巨蛋、遠雄人壽掏空、海山煤礦開發等,遭檢方具體求刑24年,移審後獲5.5億元交保,創下史上最高額現金交保的司法紀錄。去年台北地院密集審理這些案件,原定去年底審結,然因疫情而延後,趙能否逃過牢獄之災,仍然是未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