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光演習加菜金拿來私宴長官 花防部前參謀長被判刑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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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15:02

花防部前參謀長韓豫平用漢光演習的獎金,宴請長官家人吃海鮮遭判刑。翻攝馬英九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國軍在2015年5月舉行「漢光31號」演習,花東防衛指揮部因表現優異獲國防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時任花防部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卻為了討好指揮官,竟挪用公款大啖海鮮,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4日)依《貪汙治罪條例》判4年6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花防部2015年因演習表現優異,獲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同年7月,時任花防部中將指揮官劉得金知悉下屬政戰主任郭守寓的妻兒到花蓮玩,宴請郭家在海鮮餐廳吃飯,少將參謀長韓豫平作陪,6人餐費5760元均以加菜金名目核銷,但依人頭比例,其中2880元是郭男的妻兒吃的,不能用部隊加菜金報銷。

法院審理時,韓豫平否認犯案,喊冤辯稱自己是被邀請對象之一,一切都是奉指揮官指示行事,後經多人指證全案由韓豫平主導。法官認為韓豫平指示相關承辦人員製作不實單據,觸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登載不實之公文書」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行為。

花蓮地方法院依依《貪汙治罪條例》現役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一審判韓豫平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張姓下士犯後即坦認全部犯行,堪認其頗具悔意,判處1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

花蓮高分院二審則認為,韓豫平身為國軍重要高階將領,應以高道德標準自持,卻為求表現無視國軍要求忠誠軍風、有損國軍將官形象,且韓豫平犯案後推諉卸責,態度不佳,仍判韓豫平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