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郁婷失格言行無「法」可罰 體育署將修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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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11:26

滑冰國手黃郁婷發言不當讓國人憤慨,綠委黃國書建議修法制止。翻攝黃郁婷臉書
 

(菱傳媒/綜合報導)中華隊滑冰國手黃郁婷參加北京冬奧期時因穿中國隊服練習,又說在中國「主場」作戰,引發輿論抨擊,民進黨立委黃國書今(11日)召開記者會,要求體育署修正《國家代表隊選手參賽處理辦法》,規定選手不得做出有損國家榮譽的行為,否則就取消資格,體育署回應近期就會研議修法。

黃國書今天上午舉行記者會,痛斥黃郁婷言行不當、有辱國格,體育署卻毫無作為,也沒有任何懲處,但這種事若發生在其他國家,後果就很嚴重。例如中國男籃球員趙睿曾穿美國旗運動外套,遭中國籃協處分無法入選國家隊,烏克蘭與俄羅斯情勢緊張,雙方選手在冬奧期間也是盡量避免接觸,以免惹來是非。

黃國書說,運動員代表國家出賽,肩負維護國家榮譽的責任,一旦做出危害團隊及國家榮譽的事,應該取消選手資格,台灣卻沒有明確規範,拿黃郁婷無可奈何。

根據《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第15條規定,選手於培訓或參賽期間出現4種違規情況,經紀律委員會審議後,可予以懲處或取消選手資格,包括未依計畫參加國家代表隊培訓、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不聽從教練指導破壞團體和諧、變賣公有器材設備涉及圖利,但這些規範不適用黃郁婷的狀況。

黃國書指出,中國今年還會舉行成都世大運、杭州亞運,利用體育賽事進行政治統戰的行為不會減少,為了避免黃郁婷事件重演,建議將法規第15條第二項規定改為「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或其他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之不當行為」,或新增第五項「其他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之不當行為,經查證屬實」。

教育部體育署副署長洪志昌回應,會盡快與法制單位研議修正法條,選手參與今年6月成都世大運、9月杭州亞運比賽前,也會加強言行教育,避免做出格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