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入CPTPP  政院通過重大非法數位盜版、散布改列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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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15:45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記者會直播畫面

(菱傳媒/台北報導)為加入CPTPP(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行政院院會今(20日)正式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修正草案,將侵權情節重大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公訴罪,及強化商標法對於仿冒、製造標籤等行為規範。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在會後記者會上表示,由於CPTPP規範,權利人在市場利用其著作的能力,受到重大影響時,應賦予權責機關依職權採取法律行動逕行偵辦起訴,無待權利人之正式請求,但現行法規僅製造及販賣盜版光碟僅提起公訴範圍,其他都是告訴乃論,在數位時代明顯不足。

張玉英說,此次草案修正擴大公訴範圍,包含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意圖營利且明知侵害著作財產權的重製物而散布、公開傳輸等三要件。不過為避免民眾動輒得咎,她補充,要證明有重大侵害還須包括屬「有償著作」、利用行為是100%的重製、利用的結果對權利人的市場產生一百萬以上的侵害,例如沒有得到片商同意即把院線片燒錄下來拿去販售,或是直接放上網路,造成片商一百萬元以上侵害,即符合公訴罪的範圍。

而《商標法》部分,張玉英指出,一般都會放在衣服、皮包上才構成商標仿冒,但根據CPTPP規定,製造仿冒標籤也應科以刑責,此次修正草案改為製造、仿冒標籤也算構成違法;而修法條文中也刪除「明知」之主觀要件,回歸刑事責任以「故意」為主觀要件。

至於重大侵權行為的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公訴罪,是否會增加執法部門的壓力,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表示,合理來講公訴案件量的確將增加,因為公訴罪不能和解不能撤銷,但政策上為符合CPTPP相關規範要求,檢調警也應配合,相信法案都是有經相關部會研討過的。

經濟部《著作權法》修正重點:
一、將侵權情節重大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公訴)罪,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三要件,加強對著作權人之保護。
二、由於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且盜版光碟亦包含在第一點所修正的數位盜版範圍內,故配合刪除現行法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則規定,回歸適用一般重製、散布罪之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經濟部《商標法》修正重點:
一、刪除現行商標法仿冒標籤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回歸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歸責條件。
二、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將會有刑責,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
三、仿冒證明標章標籤、販賣或意圖販賣他人所為侵權商品等涉及刑責之行為,將其「明知」主觀要件刪除,回歸以「故意」為刑事處罰的要件,將包含可預見會造成侵害之間接故意的行為,以符合社會正義及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