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返還威權時期沒收財產、提高賠償至1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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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18:08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左)轉述蘇貞昌對法案修正的宗旨。林啟弘攝

(菱傳媒/台北報導)行政院今天(13日)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增訂國家不法行為包括「行政不法」,並完善被害者權利回復事宜,包括沒收的財產原則上原物返遇,若財產已滅失,或有不能、不宜返還之情形,折算金錢賠償;另外,也提高死亡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由過去的600萬元提高至1200萬元。

戒嚴時期發生228事件與白色恐怖事件,導致不少人受難,不動產等有價值財產並遭到沒收。政治受難團體一直盼望政府能返還其過去被沒收的財產,行政院促轉會去年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函報行政院,在7次行政院審查會議中,相關機關協調溝通,提出各種建議,終於在今天通過行政院會。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在院會後記者會轉述,蘇貞昌在會中表示,蔡總統上任以來,政府逐步落實深化轉型爭議,但在各項轉型正義工程之中,威權統治時期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利回復制度,未臻周延,隨著時間一再流逝,許多當年的被害者、政治前輩皆已年邁,他們最企盼的就是在人生最後階段,有機會等到最後的公平與正義到來,這也是政府必須加速進行相關工作的原因。

根據行政院通過的《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修正草案,對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進行權利回復的賠償,涉及生命、人身自由,賠償金額提高;沒收財產部分,將原物返還,若財產已滅失,或有不能、不宜返還之情形,折算金錢賠償;名譽受損則回覆名譽證書。

在提高賠償金額部分,死亡者從舊制600萬元提高到1200萬元,限制人身自由則採基數制,從1基數10萬元提高到12至17萬,賠償金額上限從590萬元提高到1139萬;若在關押期間死亡,則增給50萬元。過去依法受領賠償受的被害者或其家屬,待修正草案日後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扣除過去受領的金額,若有差額,可請求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