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引公憤!修法強制公布姓名照片 乘客連坐最高罰1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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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17:40

酒駕事故頻傳,立院修法提高刑責及罰款。翻攝新北市警局臉書

(菱傳媒/台北報導)去年底高雄發生酒駕事件導致1死3重傷的悲劇,引發公憤,嚴懲酒駕成社會共識,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酒駕10年內累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處分,處以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去年12月26日,高雄林姓一家4口正穿越馬路,前往愛河逛市集、觀看燈光秀,不料被酒駕的黃嫌高速迎面撞上,導致1死3輕重傷,其中37歲范姓媽媽遭撞飛後當場無呼吸心跳,送醫後仍不治。事發影片被PO上網後,隨即引發社會公憤,要求修發加重酒駕刑責,朝野立委紛提出相關修法草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朝野立委所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修正案,最後初審通過交通部綜合建議條文。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汽機車駕駛人10年內第2次酒駕,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另外,修正條文也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鍰,現行條文明定18歲以上酒駕同行者連坐處分,處600至3000元罰鍰,初審通過條文則增加至6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的乘客,不在此限。修正條文也新增,汽機車駕駛人如是酒駕、毒駕,將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則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因應共享汽機車越來越興盛,為防止酒駕者改開租賃車,藉此規避沒入車輛規定,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租賃車業者已告知禁止酒駕、毒駕等相關義務,若駕駛仍違規,則依照原罰則加罰二分之一。